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

Q04: 要殺一個程式設計師不需要刀,改三次規格就好

要殺一個程式設計師不需要刀,改三次規格就好

7 則留言:

  1. 哈哈,有點誇張但倒也貼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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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不知Fred Brooks曾說過這句「殺設計師」的話,如真說過,這句話也不是甚麼貼切話,我看只不過無可奈何而已,我想或許Agile Method可以救救這位設計師,Brooks時代尚無敏捷方法這回事。至於他說落後的專案增加人沒有用,倒是一句名言,這句話是Brooks在他1975的名著"The Mythical Man-Month"一書所提,因為「時間」與從事專案的「人數」是不能交換的,就如一個礦坑就這麼大小只夠兩個人在前面挖煤,再加多的人也不能增加挖煤的速度一樣,這與一般工程活動不一樣,這句話專案經理或老板們不能不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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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不好意思,可能造成誤會了。這句話不是Brooks說的,這兩個諺語是分開的。不過黃教授用礦坑的例子來說明 Brooks 的話很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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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其實改一次就夠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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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「改一次就夠了」不是好辦法,當時waterfall方法流行的時代,Barry Boehm曾主張每一phase做完全後才能做下一phase(Seven Principles in Software Engineering一文),不過後來他已不這麼想,所以才弄一個Spiral Model出來。世界上大慨沒有這種超天才做事可以"one go"或"one size fits all",就如一般凡夫俗子寫文章都要多次修改才定案(據說李白除外),寫軟體規格也是如此,如果真改一次就夠,我看也不必用iterative & incremental方式發展軟體,Unified Process或敏捷方法的「信仰者」也可休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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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我的意思是:改一次就足以殺死一個programmer了。不過,在業界改規格、改合約都是常有的事,programmer只有配合的份,能說什麼話? iterative & incremental的方式雖然很好,問題該如何簽約?做不到的功能我可以說:下一個cycle 再做,問題是甲方願意嗎?這樣就有得吵了。

    在我看來,做專案最重要的雙方的感情,沒有感情很多案子都談不了,更結不了案。雙方有感情,改個規格就沒什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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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1. 如果你要簽約使用iterative & incremental方法發展軟體系統,你必須附帶講明timebox。
    2. 如果改規格要靠感情,鐵定改不好,我想感情好大慨是指team members之間的communication良好之意。再說,既然感情好,為何改三次規格就會殺掉設計師或程式員?
    3. 這句話嚴重違反邏輯,恐不值得當諺語,不如把它「殺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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