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

Q46:除非即刻需要而且有意義否則就不要產生文件。

這是所謂Martin's First Law of Documentation,這個規則係來自「敏捷宣言」第二項:『可用的軟體重於詳盡的文件』,這並非叫你不要寫文件,但太多太詳盡的文件不如少一點,發展團隊撰寫與保養的是簡短合理且有結構的文件,這就是Martin的第一文件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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